有關依據:《關于在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中推廣實行外聘專家查隱患制度的通知》(魯安監發〔2014〕36號)、《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》(安監總管三[2012]103號)、《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(2017版)》、《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》DB37/T 2882-2016、《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通則》、DB37/T 2882-2016和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》GB/T 33000-2016。
由安全工程師、標準化評審員或評審專家對照安全管理體系要求,進行符合性查驗。提出應改進的要求,指導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完善。對涉及的體系資料提供樣本樣式。
按照檢查的結果記錄形成文件,即《安全生產隱患問題告知表》。由參與檢查的專家、被服務企業陪檢人員共同簽字確認。